关于拟发放舟山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司法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舟司〔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舟山市司法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舟司〔2023〕14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1家律所、俞鼎楠等18名律师符合奖励政策规定,拟发放奖励补助总计42万元(明细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公示期为7天。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公示受理部门:舟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2号楼;邮政编码:316021;电话:0580-2027664。
附件:《拟发放舟山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明细表(2025年)》
舟山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