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舟山市司法局立足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政府建设需要,逐步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力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是深挖潜力,增强监督力量。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18个,涉及9家重点企业、1家商会、4个乡镇(街道)、3家基层站所、1个共享法庭等,延伸监督“最后一公里”。注重选拔各界专业人士参与监督,选聘组建20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执法监督,形成多元化的监督体系。集中培育“‘AI+监控’辅助执法检查”12个特色亮点执法项目。发布执法指导性案例3批次37个,确保监督工作的指导性、专业性、权威性。
二是健全制度,提升监督规范。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出台《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舟山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等制度13件,明确监督范围、监督责任等内容,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和公众评价制度,即时受理监督申请,定期跟进办案情况,及时反馈监督结果。
三是强化协同,提升监督实效。注重与复议、审判、检察等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执法行为逐一建档,要求限期整改。加强与政务服务、投诉信访、纪委监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对群众不满意、有诉求、不答应等问题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执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共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已累计处置各类执法违法线索100余条,涉及金额600余万元。
四是注重实效,加强结果运用。注重监督结果的运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建立行政执法通报机制和“三书一函”机制,2024年以来制发监督通知书5份,风险提示函和督办函各1份,执法通报和季度改革工作提示单3期。对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将监督结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作为评价执法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