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司法部关于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专项监督以及浙江省司法厅《全省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工作,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9月9日—2024年11月15日
二、征集内容
(一)涉企检查过度问题。主要包括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随意检查、委托第三方变相实施检查、虚假检查等问题。
(二)执法裁量不当问题。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不够科学、同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大过轻罚、轻微违法未依法不罚轻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问题。主要包括以罚代管、天价整改、“一律关停”、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四)执法不作为问题。主要包括推诿扯皮、监管缺位,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执法违法问题避重就轻、查处不力等问题。
(五)逐利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罚没款收入异常增长等问题。
(六)其他执法问题。主要包括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不衔接等问题。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监督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活动。
(二)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以下举报将不予受理:已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行政执法案件;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四、受理方式
专项监督行动期间,相关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方式,向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反映。
(一)舟山市司法局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0580-2280097/0580-2028091。
(二)定海区司法局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
联系电话:0580-2555017。
(三)普陀区司法局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昌正街169号商务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0580-3010792。
(四)岱山县司法局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7号行政中心A3楼。
联系电话:0580-4475820。
(五)嵊泗县司法局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东方海景城8楼。
联系电话:0580-5595045。
舟山市司法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