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4月28日,我市召开《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蓓,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从立法需要和现实应用两方面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李蓓副局长就《条例》的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解读,之后,与会人员重点就《条例》的特色亮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责任落实、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等内容详细解答了记者的提问。
电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电梯安全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体现,对其的安全管理不可忽视。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电梯总量快速增长,电梯使用单位趋于多元化、复杂化,我市存在老旧电梯安全隐患增加、电梯安全事故逐年增多、电梯安全监管盲区凸显等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我市制定出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电梯的建设和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救援、监督和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条例》结合我市地方特色、亮点突出,针对我市多台风天、气候潮湿等因素,要求制定电梯选型配置具体规范,以及电梯相关土建工程在通风降温、防潮防水等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少于8年;针对调研时社会公众反馈的使用乘客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规定“禁止使用乘客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针对电梯乘用人未采取防洒漏措施运送装修材料导致电梯污损的问题,规定“若乘梯人未采取安全防护、防洒漏措施运送装修材料或者大件物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针对我市电梯救援力量难以全面有效覆盖悬水岛屿的实际问题,创制性规定了电梯互助应急救援机制,并探索建立电梯应急网格化管理模式,由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平台调度、指导电梯所属网格的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浙江日报、浙江之声、舟山日报、舟山新闻、舟山网等省市主流媒体参加本次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