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新一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舟山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新一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除外)、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律师、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四)办理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向市司法局提交申报表(附后)电子版及其签名盖章PDF版、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二)审查和聘用
市司法局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颁发相应聘书。
五、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联系人:何芳儿;联系电话:0580-2028091;E-mail:zsfzjd@126.com。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市司法局法治监督处
舟山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