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着火殃及邻居致两人死亡,责任谁来承担?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2022年1月10日,张某酒后因过失造成其住所的卧室着火,导致同单元内楼上住户李某某、张某某夫妻二人被浓烟熏倒在楼道内,送往医院救治后,张某某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经抢救恢复意识,住院十天后死亡。

经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刑事技术科学室鉴定,死者张某某系火场中一氧化碳中毒后窒息死亡。依据东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为张某过失引起火灾。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因其过失引发火灾,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被告人张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具有的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者承担赔偿责任。如何确认是否存在侵权人或者说如何认定是否存在过错,需要通过火灾成因及责任认定来判断。

案例中,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的原因是张某过失导致火灾发生,所以张某对于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受害方能主张什么损失?

火灾事故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及物质损害赔偿两大类。

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对生命权、健康权侵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物质损害指因火灾导致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它财产的损失。

法官提示

广大群众应提高防火意识,预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避免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来源 东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