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法治化改革为主引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党的领导
(一)抓笃学践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出台《舟山市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工作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主体班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重要内容,依托“云课堂”、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形式丰富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活动,全市累计安排90余期专题课程、250余场主题宣讲,覆盖人群近15万人次。
(二)抓谋划推进。制定《舟山市关于纵深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10方面34项精细化、本地化具体任务和目标。高效运行“一套方案定任务、三张清单抓落实、一个办法管考核、一份报告亮成绩”的法治政府建设“1311”推进机制。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积极培育标志性成果,普陀区“基层矛盾化解‘一件事’”、嵊泗县“商事登记确认制度改革”等2项创新获得全省“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
(三)抓监督考评。深化法治巡察、法治督察、第一责任人述职述法工作机制,累计对52个部门开展法治巡察,反馈问题或建议315条;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等专项法治督察7次,督促问题整改200余个;对96家市级部门、383家县(区)和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2900余名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倒逼领导干部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持续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加强制度创新。自贸试验区累计探索形成239项制度创新成果,111项为全国首创,30项在全国复制推广,88项在全省复制推广。“创新构建‘电碳税’指数综合评价体系”“实践先行探索净零碳乡村建设县域路径”“舟山市探索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等9项制度创新入选2022年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制度创新案例。
(二)深化放管结合。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承接全省首个“一网通办”基层延伸试点,公布实施2022年版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严控新设许可事项。2022年共对4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96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实现地方立法涉企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零。积极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企业开办网报率达到99%,获批简易注销试点地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入选全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城市。
(三)着力优化服务。开发惠企政策汇聚平台“舟到营商”,编制形成税收政策、资金奖补、人才政策、融资扶持等258项惠企政策清单,平台访问量达10万余人次,精准推送3612次,涉及金额达26亿余元,惠及企业25.3万家次。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聚焦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整治和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
三、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健全依法行政程序制度。探索完善具有舟山特色的城市治理法规体系,推进《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立法,研究制定《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等2023年政府立法计划。出台《关于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若干意见》,保障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人民民主的典范。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出台《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预期效果和实施效果评估。委托第三方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舟山市海岛精品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文件进行评估。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年度专项督查,全市共暂停执行6件。
(三)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定并公布年度舟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8项,县(区)及部门 139项。推进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应用迭代升级,实现合同登记、编号、审查、签订、备案、履行管理、事后监管等闭环管理。2022年全市共审查各类行政合同2331件,涉及标的563亿元。
四、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划转省统一目录1358项,地方扩展目录执法事项238项,综合执法事项共计1596项,占比达到32.97%,覆盖26个执法领域,覆盖率63.41%。市本级整合形成“1+7+1”执法队伍体系,下沉县乡执法力量占比90.66%,下沉乡镇执法力量占比71.67%,两项指标均超过省定标准。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稳步推进,全市36个乡镇街道赋权22个、派驻8个、“1+X”兼管2个,挂牌成立32个综合行政执法队,形成“综合执法+专业执法+乡镇执法”一体化执法新模式。2022年以乡镇为执法主体办理各类行政案件2600余件。积极推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7个领域343项涉海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海洋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海洋行政联合执法应用入选全省第四批 “数字法治”好应用,获得省领导批示肯定。
(二)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模式。推行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建设应用场景349个,开展执法检查752次,市场主体受检频次降幅61.30%,取得了资源整合、市场减负、执法增效的“三赢”效果。创新推行“首错免罚”清单模式,事项清单增加到307项,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免罚532起,为全面推广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提供了“舟山方案”。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积极落实国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创新推行执法监督“模块化”工作法,创建“纵横一体、全域联动”行政执法监督同盟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制度,实现乡镇(街道)专职执法监督员全覆盖。成立“大综合一体化”行刑衔接中心,制定出台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累计移送各类案件线索51起,相关经验被编入全省制度摘编予以推广。
五、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程度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构建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围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法治文化阵地打造、法治宣传载体拓展等方面,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网络、热线平台,组织开展“法随远洋”“法润海岛”“法治村里话共富”等系列本土特色法治宣传活动,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
(二)强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2年,全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02件,同比上升34.67%,复议后诉讼案件连续两年保持“零败诉”。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市、县(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居全省第一,2022年行政诉讼败诉率4.72%,降至历年最低,处于全省低位。率先建成市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并在各基层法院、海事法院、行政复议局、社会治理中心分别成立分中心,合力构建府院“1+4”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组织架构。
(三)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全市诉求类信访量下降率居全省第一,普陀区全力打造“三级矛调中心”,辖区民商事案件连续三年下降,岱山县构筑“一体两地”运行模式,在鱼山绿色石化基地成立全省唯一一个大型工地县级矛调中心。完善“四治融合”基层依法治理模式,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5年倍增计划,省级及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居全省第三。加大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清网”、“扫雷”、“净网”等多个专项行动,封堵涉诈涉赌网站平台、应用软件,消除各类高危、紧急网络安全漏洞,2022年侦办5起重大网络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9人。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如市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一定程度不均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争议非诉讼化解等有待进一步加强。2023年,我市将以“打造法治中国建设示范区先行市”为工作主线,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号改革工程”;完善行政立法相关制度,加强法规规章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加大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力度,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打造依法治理“海岛”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