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舟山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法治化改革为主引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高水平加强自贸区法治保障。“优化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监管改革创新”入选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浙沪跨港区供油助推长三角海事服务一体化”“国际航行船舶转港数据复用模式”“保税船用燃油供应驳船和仓储资源共建共享”等制度创新经验入选2021年第一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十佳案例。二是加快“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公布实施2021年版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严控新设许可事项,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对4部政府规章、296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实现地方立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零,全市企业开办网报率达到99%,实现5枚公章全免单,获批简易注销试点地区。三是深化“无证明化”改革。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公布5类证明事项清单、取消303项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公布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涉及行政许可、确认、给付等事项40项。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发惠企政策汇聚平台“舟到营商”,编制形成涉及创业支持、税收政策、产业发展、资金奖补、人才政策、融资扶持等方面共计434项惠企政策清单,面向全市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精准推送、提前订阅的数字化政务服务。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集成改革,推进知识产权优先审查制度、快速预审机制改革和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协同,完善知识产权日常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机制,持续从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速推进。全面梳理和动态调整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形成《舟山市综合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及扩展目录。5个领域237项涉海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海洋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全市整合形成16支专业执法队伍,其中港航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全市一支队伍管执法。实现执法与基层行业管理、审批服务等联动配合,县级及以下一线执法力量占比达85%。推行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下沉的镇(街道)执法人员占比56.5%。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推行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建成系统平台并上线投入运行,五批次73个应用场景清单配置完成录入系统平台并实施检查,累计开展“综合查一次”行动68次,覆盖场景53个,发起联合检查任务128次,市场主体受检频次降幅48.15%,出动执法人员数降幅58.35%,取得了资源整合、市场减负、执法增效的“三赢”效果。三是加强包容审慎执法。创新推行“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出台《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实施办法》,公布首批12个执法领域114项“首错免罚”事项清单,为全面推广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提供了“舟山方案”。四是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积极落实全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先后创推执法监督集成化范式、“2+5+N”监督同盟等品牌,纵向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横向建立监察、司法、媒体协同监督网络,形成纵横一体、全域联动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
三、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探索完善具有舟山特色的城市治理法规体系,修订完善《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推进《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制定省级法规规章配套规定,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立法后评估。二是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预期效果和实施效果评估。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年度专项督查,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制度进行监督、检查、通报、纠正。三是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将依法决策要求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启动、草案拟订、决定和调整的全过程,制发《2021年度舟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完善全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制定《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效。四是推进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数字化应用迭代升级。完成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五统一”机制数字化改造,在线实现合同登记、自动编号、草案预审查、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合同履行管理、事后监管等功能,并与“城市大脑”数据互通,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履约记录和风险预警,形成各部门监管合力,切实加强风险防范,该平台被纳入全省“浙里法治风险闭环管控应用”重点培育项目。
四、持续优化基层依法治理体制。一是“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稳步推开。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专项配套政策,编制和动态更新镇(街道)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完善镇(街道)模块化职能体系。推出执法监管、矛盾纠纷化解、应急救援、安全风险防控等基层治理“一件事”,健全集成联办机制。推进区域“一网智治”,完善综合信息指挥体系,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二是基层依法治理向末梢深化。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积极创建省级矛调中心示范区,全力打造“三级矛调中心”,创新构筑“一体两地”运行模式,鱼山绿色石化基地成立全省唯一一个大型工地县级矛调中心,全市诉求类信访量下降率居全省第一。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向纵深发展,推进《舟山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条例》立法工作,深化“一地一品”的网格特色服务品牌打造。开展全省基层纪检监察数字化监督改革试点,围绕村级权力6大高频事项形成监督模型,推动小微权力监督方式变革。三是信用基础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作用不断显现,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至第6名,百万人口同维度位居全国第一。四是精心培育海洋法治文化。完善“四治融合”的基层依法治理模式,稳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5年倍增计划,省级及以上民主法治村占比居全省第三。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法治文化阵地打造、法治宣传载体拓展等方面亮点纷呈,“法随远洋”“法润全岛”“法治村里话共富”等系列本土特色法治宣传活动丰富多彩。开展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十大法治惠民项目”,群众法治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五、持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全覆盖。成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进”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纳入党校主体班次重点教学内容,全市举办专题宣讲200余场,覆盖机关单位、社区(村)、学校及主要企业,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精心组织纪念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活动,开展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点亮城市法治灯光秀,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二是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整体政府”理念,进一步优化“一套方案定任务、三张清单抓落实、一个办法管考核、一份报告亮成绩”的法治政府建设“1311”制度体系。强化过程监督,采取平时检查和年度考评、集中考评和重点考评相结合等方式,构建“年初有要点任务、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底有验收评估”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深挖法治政府建设特色亮点,积极培育行政争议化解“四最”品牌等标志性成果,“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新模式、信用监管模式创新的地方实践、构建“3223”网信执法市域一体化工作体系被认定为2021年度全省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四是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治政府建设研修班、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量身定制学法内容,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4次,实现领导干部任前宪法宣誓全覆盖,有力夯实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干部队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