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普陀一男子为去缅甸“捞金”,多次偷越国境!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出境必须取得护照和相应的签证,33岁的普陀六横籍男子李某想去缅甸做生意赚钱,却不愿正常办出入境手续,于是心怀侥幸“走捷径”,最终因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而受到了处罚。

案件回顾

4年前,李某在打游戏的时候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名叫“二哥”的网友,两人相谈甚欢。“二哥”知道李某是舟山人后,便说舟山的海鲜不错,可以运到缅甸做海鲜生意。在“二哥”的邀请下,李某动了去缅甸“捞金”的心思。

如何去缅甸呢?

“二哥”说他自有门路,

不需要办理护照、签证,

就能到达缅甸。


   2018年6月,李某第一次偷越边境,他从宁波坐上了飞机到达云南,随后又转机到了临沧机场。在机场,李某又坐上了“二哥”安排的车到达边境的一个小操场,随后,在司机的指引下,李某翻越小坡后,到达了缅甸境内。到达缅甸境内后,李某又坐上了“二哥”安排的另一辆车来到酒店,并支付了司机1000元作为酬劳。

   来到缅甸后,李某的“淘金梦”并没有实现。网友“二哥”在缅甸开了一家小饭店,李某平常就在店里帮忙跑腿办事,说好的海鲜生意只做过几笔,但并没有想象中容易,李某也就放弃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李某在缅甸打打工,没事泡泡赌场。2019年,1月,因家中有事,李某又按照先前的方法,偷越边境回到国内。

    回国期间,李某跟自己的好友陈某、王某聊起在缅甸的生活,说缅甸很好玩,生意也好做。陈某、王某两人也对去缅甸“淘金”充满了憧憬。随后,李某将“二哥”的微信推送给两人,两人在“二哥”的安排下,如法炮制偷越边境进入缅甸。可以预料,陈某和王某两人的“淘金梦”同样破碎,在缅甸过上了打零工、泡赌场的生活。

去年,疫情肆虐,李某无法通过以前的方式偷越边境回到国内。12月6日,李某未持有效证件从南伞分站口岸入境,被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处以罚款2000元。

今年3月1日,李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至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经调查,3年来,李某在2018年6月上旬、2019年1月下旬、去年7月下旬,先后3次通过非法途径从云南进入缅甸境内,又于2019年1月、去年1月、12月先后3次非法从缅甸进入云南。

3月16日,案件移送至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李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构成偷越国境罪。上个月,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最终,李某被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