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8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舟山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相关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全面查摆问题,主动认领责任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整改工作。印发《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四张清单”,构建起严密的整改责任体系。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党组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层层传导整改压力、拧紧整改责任链条、逐条逐项整改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措施的整改工作格局

巡察反馈后,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3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3件,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1件,了结1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提醒谈话1人次,责令检查1人次;新制定制度23项,修改完善制度10项;挽回其他经济损失97.6万元。

一、关于“政治学习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中共舟山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方案》,2025年以来累计落实“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文章精神等14项内容9次。

(二)深入开展政治学习活动。局党组集中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5次,组织学法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5次、研讨3次;组织全员干警政治轮训1期共3天。

二、关于“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印发《2025年法治舟山建设工作要点》,全面推进市域各项工作法治化。

(二)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及各协调小组工作会议,梳理80项创新工作。迭代升级“法治舟山建设任务管理系统”,培育打造法治建设改革攻坚项目28个。

(三)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攻坚推进会,编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手册2.0》,每月督导推进关键指标和薄弱环节

(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质效,部署开展“法润千岛·阳光护苗”等重点对象普法公益项目,“法治舟山”微信公众号推出“法润岛城”普法专题;不断深入推进定海“金安薪”等基层法治品牌建设;新设立舟山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引入国际先进仲裁规则和调解经验,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三、关于“数字司法建设未发挥应有作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合同一体化管理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强化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系统应用,累计录入合同1720件,涉及金额75.3亿元。

(二)市、县(区)两级强化律管平台数据管理与办案录入情况监管

(三)持续完善智慧仲裁管理系统功能,累计对涉案标的额分类统计等15项功能进行了迭代优化。

四、关于“法律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嵊泗县“航行的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组建由专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在滩浒岛等偏远海岛开展“航行的司法所”活动,累计开展法律服务活动15次,法治讲座5次,解答法律咨询750余次,发放资料1300余份。

(二)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落实《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试行)》,2024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抽评较往年有所提升;市、县(区)司法局依托舟山智慧律管信息化平台对村社区法律顾问配置工作进行实时监管。

(三)完成 2025 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配置工作,制定出台《舟山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指引》,为新业态群体提供全链条法律维权指南。

(四)推动涉企法律服务工作。联动工商联、经信等部门搭建律企协作平台,组织律师入驻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累计线上线下法治体检民营企业1500余家。

五、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累计开展纠纷排查4300余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6093件,涉及协议金额近6.87亿元。

(二)规范人民调解员名册管理,指导全市554家调解组织和3489名人民调解员全部进驻“浙里调解”平台。

(三)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培训全市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90余人参训。

六、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制定2025年度社工培训计划,重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务、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应用讲解、心理辅导技巧等培训。

(二)加强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印发《关于规范“海之矫”应用位置信息核查(签到)的通知》,积极推动“海之矫”应用迭代升级,社区矫正对象每月签到率、学习率均在99%以上。

七、关于“行政执法监督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依法确认并公告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主体330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强化乱收费源头防范。

(二)拓宽社会各界参与执法监督渠道,选聘新一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20名,确定50家企业(商会)为舟山市首届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观察点,以“局长走进委员会客厅”等活动形式召开6场企业家座谈会。

(三)组织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15次,开展入企调研式监督5次,在全省率先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暨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实践案例

八、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印发《舟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形成审查闭环。联动市市场监管局对个别瑕疵文件进行会商并提出修改意见。累计审查文件8件,出具法律意见82条,意见采纳率达99%以上。

九、关于“制度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制度,开展政策宣讲教育,制定《中共舟山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舟山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修订稿)》《舟山市司法局公务用车保障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三重一大”范围、决策流程执行等内容进行细化,规范固定资产和公务用车管理,以公布栏公布、集中宣讲、一对一宣讲等方式加强制度学习。

十、关于“应收账款处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市阳光公证处严格落实《舟山市阳光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舟阳公〔2023〕5 号),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意识和财经纪律教育。

(二)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市阳光公证处对6个月以上欠款建立年度应收账款台账,逐笔登记好具体收费项目并进行催收。

十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印发《中共舟山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落实,局党组已累计研究大额资金使用项目28个,相关项目全部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决策程序要求执行。

(二)加强对下属单位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下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并对其年度预算资金进行监督。

十二、关于“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未严格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制定出台《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纪律要求、会议执行9方面具体议事的范围内容累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7次。

十三、关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制定印发《2025年舟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等文件,明确工作要点18个,领导责任事项25件,主体责任清单48条。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教育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明规矩、知荣辱、强作风”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签订廉洁承诺书90余份,谈心谈话30余人次,开展作风检查2次,队伍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发展

十四、关于“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全体市管干部开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学习,在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市管干部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层干部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更情况,开展局管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回头看1次。

十五、关于“对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专题听取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队伍情况,研究部署全局队伍建设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不断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序开展干部选任工作。加强市戒毒所干警岗位优化、日常管理和暖心关爱等工作。

十六、关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队伍建设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出台《关于加强青年律师引进和培养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新设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快对青年律师人才及品牌规模所的培育,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和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对全市律师的警示教育。

(二)加强公证、司法鉴定队伍建设。以开展涉外公证减证便民专项活动提升公证人员业务素质,涉外线上办理较去年同期增长21.3%。加强公证行业间的学习交流培训,注重公证队伍人才梯队培育。积极提升司法鉴定人员素质,1名司法鉴定人员被推荐担任省司法鉴定协会青年委员会理事。

(三)加强仲裁工作队伍建设。依法完成第四届舟山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聘任仲裁员79名。举办商事仲裁与调解实务培训,培训仲裁员及仲裁工作人员65名。出台《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管理办法》,仲裁委秘书处工作人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占比达到43%。

十七、关于“暖警爱警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暖警爱警工作制度,组织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开展全体干警“我为单位献一策”等活动,严格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

十八、关于“党建品牌创建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推动品牌创建。召开机关党建品牌建设现场会,深入推进“红舟领航·法治先锋”品牌建设,构建“1+3+N”法治党建品牌矩阵,“助企先锋链条”“红盾护航”“法护重项”等8个支部特色品牌建设取得初步成果。

十九、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编制《支部工作手册》,每月开展支部组织生活情况检查,按规定发展党员,开展支部台账互查互看活动。

(二)推动党建赋能法治,开展“政治属性”固本行动等八大行动,大力弘扬“六干”作风,局机关各党支部累计设置党员先锋岗8个,党支部书记累计认领攻坚专班9个,开展共建联建活动5次,以高质量机关党建赋能高质量发展。

二十、关于“议事制度落实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议事规则,制定印发《机关党委议事制度》,在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方式、议事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委会议流程,严格落实会议请假等制度。

 

下一步,舟山市司法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整改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处室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二是持续跟踪推进。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定期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或需长期坚持的任务,加强全程督办,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时间进度和整改要求,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三是完善长效机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机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加强制度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强化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成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提炼,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全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80-2039095;邮政信箱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2号楼市司法局机关纪委;电子邮箱zssfj_jw@163.com

 

 

舟山市司法局党组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