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会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6月28日下午,市政府召开《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会。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波主持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涤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预算工委负责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市通发办分管负责人,定海区、普陀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电梯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二十余人参加主会场会议,岱山县、嵊泗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视频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艾青围绕《条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解读,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蓓宣读了《条例》贯彻落实涉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分工,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普陀区政府、舟山市南炜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郭涤寰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市电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强调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并就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抓落实。电梯安全关系社会的公共秩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和城市文明的形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颁布《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提升电梯质量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二是要统筹部门联动抓落实。市政府将制定《关于贯彻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对各地各部门的责任进行细化分工,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抓总协调,市属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区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三是要强化多元共治抓落实。加快推进《条例》实施后相关行政部门的配套工作,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协调、电梯安全质量评价、住宅电梯综合治理督办等机制制度;积极引导社会监督,通过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外公布举报渠道,提高社会面对电梯整治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条例》于2023年初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立法计划,由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经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8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于2023年12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4年3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我市电梯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推进电梯安全这一民生实事的信心和决心。这是我市安全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电梯安全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里程碑,对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