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以“三有”助推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提升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今年以来,舟山市纵深推进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以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为支点,系统优化机构、人员、标准、机制等各项改革要素,截至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审查涉法事项500余件,经审查后的事项实现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双“”。一是审查机构“有位”。加强改革关键点位建设,研究制定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工作规则,推动四个县(区)全部成立审查中心并挂牌运行,实现制度上墙、人员亮相,共计核增事业编制12名。完善乡镇(街道)涉法事项备案审查、疑难复杂事项协审流程,结合地区实际明确50-100万的重大合同备案审查金额,全市各审查中心共计完成备案审查事项181件,审查率100%。二是审查事项“有谱”。健全审查事项谱系,全面编制“政府——部门——镇街”三级审查事项目录,延伸“疏导端”审查范围,推动将涉众型村社合同、村规民约等基层涉法事项纳入审查范围,消除村级事务合法性审查“空白点”。加强流程规范和示范引导,印发涵盖107个审查要点、158个常见问题的工作指引梳理形成61个行政执法高频易发涉法风险点和注意点,推动问题靶向治理。三是审查人员“有数”。建立合法性审查人员“1+N”架构,以1名以上法审员为骨干,统筹使用司法所、综合执法队、顾问律师等N种专业力量推动各县(区)分批次任命法治审查员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法审员37名,各乡道)法审员覆盖率达100%。积极借势借力,出台公职律师激励政策,推动优势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各县(区)共计聘请80余名专业人员组建成立“法核专家团”,进一步充实协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