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免除安伟平等同志舟山市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舟山市人民监督员安伟平、杨立波、何琪玲、张祝珍4名同志因个人原因提出申请辞去人民监督员职务,杨俊章同志因病去世,人民监督员资格自然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第二十六条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浙司〔2022〕51号)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免除安伟平、杨立波、何琪玲、张祝珍、杨俊章舟山市人民监督员资格。舟山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证书》《人民监督员工作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舟山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