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获市政府批复
1月18日,《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获市政府批复。
为指导我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局组织编制了《规划》。
《规划》规划范围包括舟山市本岛城区(定海、普陀、新城城区,含普陀山-朱家尖、六横、金塘、舟山高新产业园区)以及县城(岱山高亭、嵊泗菜园镇区)。规划期限与上位规划《舟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相统一,为2021-2035年。
《规划》分析了我市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现状,预测了生活垃圾量,明确了目标任务,制定了垃圾分类、治理规划,同时对建筑及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的收运处理进行分析和规划,明确了近期建设规划及保障措施等。《规划》是对上位规划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目标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落实,是我市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以《规划》为重要依据,并严格遵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