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以瓶装燃气小切口立法助推“海岛共富”
今年以来,舟山市司法局推动将《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立法计划,并在推进立法工作中,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做好立法制度设计,高标准完成对送审稿的审核修改工作,着力解决部分海岛交通不便、人口少、用气量小等原因导致的瓶装燃气供应保障不畅、用气价格高、用户安全用气环境差等问题,打造优质普惠的“全生命周期”海岛民生供给体系。该法规草案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加强供气保障。草案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在其经营区域内对于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具有普遍供气义务,在规定区域内实行统一配送,授权瓶装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设置瓶装燃气供应站条件的偏远海岛可以设置便民服务点,同时明确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瓶装燃气的海上运输、偏远地区配送给予适当补贴,以减轻海岛居民用气负担,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如普陀区把解决海岛瓶装燃气运输管理工作列为“民生关键小事”,自今年2月起每年投入230万元,用于瓶装燃气的船运补贴和平价惠民补贴,其中对海岛用户按每瓶25元的标准按实予以补助。二是规范配送服务。草案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授权瓶装燃气配送可使用专用配送车辆,对其实行备案管理,同时针对部分海岛山地、陡坡等复杂地形,规定专用配送车辆综合考虑配送区域的地理环境、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选型配置。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配送瓶装燃气,并专条明确瓶装燃气配送人员配送工作规范,设置了佩戴瓶装燃气销售服务证、不得吸烟或者使用明火等要求。三是强化用气安全。草案规定了随瓶安检制度,要求配送人员在瓶装燃气配送入户时,对用户的用气环境、燃气设施进行同步安全检查,发现用户存在违法用气行为的,应当通知用户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户,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并予以配合。考虑到船舶用气定期安检的特殊困难,草案鼓励船员参加瓶装燃气安全使用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燃气设施操作和维修知识,保障船舶用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