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一起塑料加工企业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2022年5月7日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朱家尖某塑料加工企业开展夜间突击检查。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废旧渔网造粒加工生产,为逃避监管部门检查,将生产时间选在夜间。现场检查时,企业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塔未开启,光氧催化装置内的过滤网已损坏,无法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厂区周边弥漫刺鼻气味。经进一步检查,执法人员还发现企业废旧绳网破碎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厂区北侧渗坑内,该渗坑未作任何防渗漏措施,水质呈黄色浑浊状,环境检测人员立即对渗坑中的废水进行了采样,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对企业车间内造粒设施的电控箱、皮带轮和清洗设施的电控开关进行了查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已于5月7日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该案是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的一起典型的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件。当前,由于利益驱使和监管趋严,一些生态环境违法从“地上”转为“地下”,与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使用各种方法逃避监管、实施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我市出台《舟山市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来,社会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水平稳步提升,群众参与违法监督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尤其是对于隐蔽性高、日常监管巡查难以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现了更精准、更有成效的打击,极大提高了执法效能,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