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会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12月14日下午,市政府召开《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会。市政府副秘书长顾建斌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普陀区政府、普朱管委会等二十多家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艾青围绕《条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解读,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蓓宣读了《条例》贯彻落实涉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分工,普朱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旅体局三家单位负责人就宣传贯彻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顾建斌介绍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变革的“三次飞跃”,强调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并就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做到理解法规准确无误。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好《条例》,特别是风景区管理机构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相关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二是要做到宣传法规丰富生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宣传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声势,扩大宣传面、覆盖度和知晓率三是要做到执行法规坚定不移。相关部门要结合《条例》要求,加强协作配合,抓紧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治理,实现依法保护,切实提高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

《条例》于2021年初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立法计划,由普朱管委会起草,经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1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于2022年8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2年9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我市加快推进以“普陀山”为龙头的全域旅游的信心和决心。这是我市依法治市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发展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对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实行规范化、法治化的保护和管理步入了新阶段。

图片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