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二三四五”精细化谋划部署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按照司法部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舟山市迅速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条分缕析工作任务,以构建权责清晰、运行规范、高效协同、成效可期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为统领二三四五精细化谋划部署各项举措全力为全国性试点工作提供舟山方案。

一、设立两个前沿哨所,切实拓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渠道路径一是设立基层执法监督联系点选择重点企业、执法量大面广的一线单位乡镇街道等设立若干基层执法联系点,进一步延伸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触角,通过开设执法诉求直通车、意见征询等方式,及时收集当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执法监督更贴近实践、贴近基层。目前我市已为8个基层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并专门制发执法监督工作手册和监督流程图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执法监督前沿哨所初具规模。二是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热线。依托12345平台搭建行政执法监督热线,利用群众监督覆盖面广的优势,从热线反映的普遍性行政执法问题中搜集执法监督主题,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和实际症结,明确监督重点。同时与信访部门建立执法投诉件派单会商机制,推动问题线索及时转交、协同督办2021年合力督促80多件投诉件完成交办监督热线塔台效应初步显现。

二、创推“三大协作机制”,切实凝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资源合力。一是创推与司法裁判机关协作机制。建立“一府两院”常态联络制度,签订府院联动“备忘录”,与法院在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信息反馈等方面多角度深化府院联动与检察院建立“两法衔接”“监督协作”机制。二是创推与人大、监察机关协作机制。利用“法治政府一键督”系统,与人大联合开展对法律规范配套制度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执法问题等的专项监督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执法监督中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探索建立监察监督与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协作机制三是创推与新闻媒体机构协作机制。创新媒体问政机制,通过舟山市网络问政平台、阳光热线等媒体平台以案说法、举例示纪,对民生关注度高的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加强追踪督办。2021年以来与法院召开专题研讨会4次,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执法权限等10余个执法实务问题进行研讨破解;与检察院联合开展涉海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调研;联合人大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监督活动;2次做客“阳光热线”直播间回应群众关切,监督效果良好。

三、深化四项长效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管理实效。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三大项、一基准基本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创新出台舟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制,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深化行政执法“标准式、模块化”监督制度。围绕执法监督工作任务庞杂、形式多样的现实需要,对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及常用文书予以体系化、标准化归整,形成格式化、模块化构件,实现执法监督常规任务整体嵌套,阶段任务即插即用,截至目前已制定本地化制度6项,梳理格式化文本37个三是深化行政执法“全方位、体检式”评议制度。根据2021年水利系统执法评议实施效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评议指标,针对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谋划部署专项执法评议活动,通过评议破解问题,推动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性成果的培育打造。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三部曲、递进式”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同情节、不同性质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约谈主要负责人、提请有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等区别化、递进式的监督方式,确保监督效果。

四、组建五大监督阵列,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能力水平。坚持内部把关与外部监督结合,组建由专职监督、基层监督、法治监督、人民监督和专业监督等五大阵列组成的监督“矩阵”,形成覆盖多领域、多环节、多层次的监督团队。立足内部监督职责,明确执法监督责任主体配足配强以法制审核人员为主、执法业务骨干为辅的行政执法专职监督队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学者等社会力量中选拔组建法治监督团队动态整合全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法治督察员两支队伍170积极吸纳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服务力量,选聘20名在相关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执法实务经验的人员组建行政执法监督专业人才库利用基层监督贴近群众、点多面广的优势,依托基层法治建设配备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的执法监督力量,借力全市乡镇(街道)公职律师和410个社区(村)法律顾问,进一步强化基层源头治理。2021年五大监督阵列先后参与各类执法专项监督、案卷评查、执法评议活动30余次,提出监督建议100余条,切实提升了执法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