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普朱管委会组织起草了《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送审稿)》,并于近日报送市司法局审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该草案送审稿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1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司法局立法处(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2号楼;邮政编码:316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lifa@sina.com。
舟山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2:关于《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