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来源: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出台,并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规范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港口船舶污染物从产生、排放、接受和相应的运输、贮存、处置等各环节进行梳理并作出相应规定,为打造港口船舶污染物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条例》同时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置相应的行政处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打造美丽中国海岛样板、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提升海上花园城市品质内涵的重要保障,是理顺、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助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