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把好“评、审、督”三个关口赋能社区矫正海上监管质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7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普陀区司法局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监管与帮扶并重、规范与创新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联合区检察院出台《普陀区社区矫正对象请假从事海上作业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保障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安全有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筑牢“海上监控围墙”。

一是开展综合评估,实施分级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情况、社区矫正所属阶段、服从监管表现、年龄身体情况以及心理情况等,对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监管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暂不予批假、不宜批假和可以批假三种情况。针对分级情况,做好个别谈话、心理疏导等工作,如针对因证照不全、处于严管阶段等暂时不得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侧重强化监管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针对因年龄大、身体差等不宜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侧重做好心理疏导、劝导闲赋或者帮助指导就近就业;针对可以批准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尤其是原判罪名为走私罪的人员,通过个别谈话和观看《反走私教育片》,重点做好预防重新犯罪的警示教育。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落实信息核查核实机制。审批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申请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提前七天申请的时间要求、书面申报的申请形式、全面齐备的证明材料等三项要求,并主动对接公安机关、海事渔事等部门,核查核实涉海涉渔外出事由及相关证明,按照船舶航行路线等信息划定电子警戒围栏,实施手机定位,落实信息核查核实机制。

三是强化实时监管,落实特殊情况处置机制。对批准外出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要求每日通过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方式向司法所报告所在位置;同时依托浙里矫、社区矫正对象微信群等载体,定期发布学习内容,组织开展自学。在今年台风“烟花”期间,每日掌握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船舶所在位置、靠泊情况等防抗台情况,做好安全提醒和安全监管工作;针对疫情防控,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日上传健康码,并实时发送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更新情况和疫情防控重要讯息,提醒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进入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接触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