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宣贯会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4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7月23日下午,市政府召开《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升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事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重点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及特色亮点进行解读。市司法局介绍了《条例》涉及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船舶污染物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和接收、处置单位代表就宣贯工作表态发言。

李升对前期实施准备工作表示肯定,并就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实施《条例》是打造美丽中国海岛样板,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提升海上花园城市品质内涵的重要保障,是理顺、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二是要扎实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近年来港口船舶污染物监管工作的宝贵经验具体工作职责,切实强化针对性宣贯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三是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强化组织领导设施保障联合监管健全长效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条例》于2021年3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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