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三严查”开展综合执法事项执行情况专项监督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加强对业务主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各部门按照职责边界清单依法履职,舟山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综合执法事项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活动,对综合执法事项划转、落实、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一是立足事项全面查”。印发《舟山市综合执法事项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发改、教育、公安等执法部门对15个领域开展自查,以“一单位一报告”“一领域一报表”的形式,汇总整理形成报表30张,综合了解各部门常态化监管办案能力、部门间配合机制运行情况、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构建层次。对执法数量较大、需要专业机构鉴定等领域,集中梳理了事前调查取证、事中移交办理、事后反馈备案环节存在的9个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向市级部门反馈,协同研究解决方案。

二是监督座谈“深入查”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林海江任组长,组员由市、县(区)司法局、市委编办,市信访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执法监督法律服务人才库成员参加。通过专项监督座谈会,同信访、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交流沟通,全面了解统一目录实施以来的部门实施情况,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并针对涉及违章搭建、封包阳台、扩建地下室等违法行为处置等职责争议不清的问题,出台针对性处理意见,通过推行“综合查一次”方式予以破解,获市领导批示肯定。

三是案卷评细致查”。7月7日,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现场查阅工作台账、集中案卷评查等方式,选取市、县(区)9家部门执法台账资料,查阅投诉举报案卷18件,评查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卷36件,重点对案卷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救济告知等环节进行审核,并就各案中呈现的划转事项的具体表现形式、部门间案件移交协作配合及典型事项事例等情况进行了解。

舟山市司法局根据单位自纠、监督座谈、案卷评查等情况,对本次专项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梳理出四大方面10个重点问题和困难,形成了《舟山市综合执法事项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情况报告》,及时向省司法厅反馈,为我市下阶段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与承接执行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