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省级部署要求,舟山市自2022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原旧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外套为黑色皮质插卡式,封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字样;内芯为PVC卡,内芯正面印有持证人员照片,并载明持证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印有证件二维码、“行政执法”字样水印;背面印有“浙江省人民政府监制”字样。
二、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依法持有国务院部委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其所持证件应当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严禁涂改、复制、转借或者以其他违法方式使用新版行政执法证。
四、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手机软件“浙里办”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实时查询。
欢迎社会公众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热线:0580-2029031。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样式
舟山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