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教育综合执法分工助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来源: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近日,市教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台了《教育领域综合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助力“双减”工作高效推进,创造了条件。

《指引》明确了相关部门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立案查处的,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这6项均在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范围内。

《指引》对案件处理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受理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的规定,对所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对于证据容易灭失或事后难以取证的案件,教育部门应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先行固定证据,并于3个工作日内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置。

《指引》对常见教育行政执法问题作出了解释。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校外托管机构从事课后辅导,应认定为教育培训行为。

《教育领域综合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的分工、案件移送流程等,助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