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松宽听取《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审查工作汇报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10月2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松宽专门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称“《条例(草案)》”)立法审查修改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耿德、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颜兆祥、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蓓、普朱管委会副主任孙军尔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周松宽了解立法审查修改情况后,对市司法局目前完成的《条例(草案)》审查修改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市司法局征求意见广泛,前期研究工作充分,条例文本方向正确,修改思路清晰,框架调整合理,条款表述准确,在送审稿的基础上有效提高了立法质量。

会上,各参会人员对市司法局提交的条例审查修改稿进行了充分交流讨论,对管理机构职责、执法机制、景区规划、垃圾分类、文明敬香、禁止性规定等条款内容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议。

周松宽强调,在审查修改工作中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以保护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突出条文科学性、前瞻性,建立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为风景区建设和监督管理提供法治引领。

为做好本条例立法工作,市司法局在条例起草阶段就提前介入加强指导,与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多次参加对起草单位初稿的起草指导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在收到送审稿后,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审查工作,将送审文本征求各县(区)、市属单位、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和立法志愿者意见,同时通过市司法局、舟山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另外,与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征求相关界别政协委员意见。在立法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研究了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旅游、野生动植物保护、治安管理、价格、宗教事务管理等五十余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对条例送审稿进行逐条细致审查修改。现已结合各方意见反馈,完成了对草案送审稿的四轮修改完善。

下一步,市司法局会同普朱管委会、人大有关专(工)和市政协社法委普陀山实地调研,听取当地干部群众意见建议之后再拟召开专家论证会与部门协调会,将各方合理建议吸纳立法审查修改中切实保障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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