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构建 “一中心二平台三机制”工作体系,有效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舟山市司法局近年来在建立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方面积极创新,善谋善为,逐步形成了以“一中心二平台三机制”为核心的全方位、多维度立法工作制度体系,以高质量立法为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中心”是指地校携手打造实体化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为充分发挥高端智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切实解决地方立法力量不足、人才紧缺问题,在市司法局牵头推动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与浙江海洋大学在2019年底联合成立舟山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的协调指导下,中心实体化运作开端良好,中心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正式上线,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理论研究、法规草案专家论证、立法咨询、立法后评估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服务地方立法实践成效显著,成为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智库。2020年,市司法局委托中心研发的立法网络听证功能在《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听证会上成功试水,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市司法局与中心合作的《高质量立法推动舟山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在舟山市“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与市域治理”理论研讨会获评一等奖;中心受市司法局委托开展政府规章《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机动车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报告质量较好,为我市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了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样板;中心在2020年底还承办了舟山市首次地方论坛,助力推进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人才队伍建设。

“二平台”是指建立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立法的两个平台。一是建立政府立法专家库。经部门推荐和市司法局牵线约请,市政府发文聘任20名市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立法专家,举行了聘任仪式和立法专家座谈会,积极发挥专家在立法中的智囊作用。市司法局制定了《专家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明确了专家在聘任期间的工作职责与相应权利。在立法草案审核过程中,市司法局充分征求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专门向专家队伍中精通草案涉及领域的学者和律师进行咨询论证。通过专家的论证把关,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近两年来,市司法局在立法审查中共举行6次专家论证会,通过微信定向征求论证意见或受邀参与现场论证的专家累计50余名,共采纳专家意见建议130余条。二是建立政府立法联系点。拓宽普通公众参与立法有效渠道,市司法局先后建立了12家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与7家立法工作民营企业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联系点“广接地气”的平台优势,加强基层意见征集,打造“民意直通车”。立法联系点建立后,市司法局连续两年组织开展“送法进立法联系点”活动,结合各联系点不同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向各立法联系点赠送一批法律类书籍,并进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提升联系点参与地方立法能力。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坚持每审查立法草案均前往相关基层联系点调研,对与企业密切相关的立法草案都认真听取相关行业民营企业联系点意见,强化地方立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扩大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础。

“三机制”是指建立完善地方立法顶层设计的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立法协调小组协调立法重大分歧工作机制。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设立法协调小组,研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的重大问题,推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2019年,在《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过程中,市公安局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主管部门以及犬只准养登记部门等事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市司法局在多次协调未果后,及时提请立法协调小组对相关分歧进行专题研究,并会同立法协调小组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最终确定由市公安局作为主管部门。这也是我省依托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推进立法工作的首个成功典范。每年底,立法协调小组专题听取当年立法工作情况报告与次年立法项目申报和前期准备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次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确保地方立法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二是建立“双小组+双组长”工作机制。2018年底,市司法局牵头起草并助推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等工作机制,并明确建立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和法规联合起草小组“双小组”的立法工作运行机制,确保了立法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领导小组设立双组长,根据法规项目拟规定主要内容的涉及领域,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起草小组整合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起草责任单位和专家学者力量,负责具体起草工作。这也是我省首次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确成立的立法工作双组长机制,该经验做法也在省人大相关立法文件中予以吸收肯定。“双小组”+“双组长”工作机制,对加强条例起草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妥善解决立法中的各方重大意见分歧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三是建立配套规定同步研究、起草、实施机制。2020年,司法局牵头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法规规章配套规定制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配套规定的制定责任主体、制定范围、制定时限、备案和报告要求,以及检查监督机制等作出规定,在全省首创配套规定与法规规章草案同步研究、起草、实施的体制机制,着力打通地方立法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并后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法规规章配套规定的制定自查工作,保障法规规章有效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