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获省级“进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示范窗口”称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近日,从省司法厅传来喜讯,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获省级“进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示范窗口”称号。

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于2017年3月,设立开放式接待服务大厅1个,服务大厅窗口设立了诉讼服务、法律援助、海事渔事纠纷、医患纠纷、劳动纠纷、房屋质量与物业纠纷、新居民权益保护等15个受理窗口,对群众诉求实行“一个门受理、一站式解决、一条龙服务”,被省司法厅评为五星级规范化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区级群众满意示范窗口,2019年被评为全区“最多跑一次”改革群众满意科室(窗口、站所),2019年1月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命名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区法律援助中心连续12年保持法律援助案件“零投诉”。

近年来,普陀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责,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推进社会矛盾靠前引导、前端化解,实现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2020年共调解案件6047件,成功6041件,调处率99.9%,为群众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近3.3亿元。

分层过滤,确保一个体系内“应调尽调”。配备以诉前调解员、员额法官为核心的速裁团队,对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即时由驻中心员额法官开展速裁。对不宜即时速裁的案件,实行“二八分流”,分别交由难案团队和简案团队进行办理。难案团队实行以首席调解员、员额法官、援助律师为主体,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3+X”会商研判机制,多方联动共同会商解决方案。2020年,成功调处疑难复杂及“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案件145件,重大案件调处率、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

整合力量,确保关口前端“优先调解”。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接待、立案、审理等各个环节,切实促进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实际化解,从诉源上减少案件。2020年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1件,经调解主动撤回5件,调撤率达45%,居全市各县区第一。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由47名律师轮流值班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充分保障“大调解”工作机制运行。律师作为诉前调解员的关键力量,2020年参与引调案件124件,成功调解73件,调处率58.87%。自2017年12月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共参与引调案件464件,成功调解342件,调处率73.7%,切实缓解了法院“人少案多”的难题,实现诉前应调尽调。

协同配合,确保矛盾纠纷“定纷止争”。纠纷调解后,将司法确认作为重要保障措施,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提高协议履行率。联合区法院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诉讼立案无缝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防止出现调解不履行诉讼执行难上访现象,2020年司法确认576件,同比去年增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