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宣贯会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7月28日下午,市政府召开《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市政府副秘书长金伟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县(区)政府和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作了详细解读,重点介绍了立法背景、养犬管理体制、分区域管理制度、犬只免疫与准养登记制度、养犬行为规范等内容。市政府副秘书长金伟民对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所做的《条例》前期实施准备工作表示肯定,并就《条例》贯彻落实作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条例》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顺应了我市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的现实需要,回应了广大市民对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迫切期望,标志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检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高度,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规范养犬氛围;要明确部门职责,压实条例实施责任;要坚持严格执法,发挥法规刚性作用;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管理工作保障。

《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全文于7月1日公布,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