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召开《舟山市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协调会
为进一步明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职责,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市司法局于5月8日下午召开《规定(草案)》立法协调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海事局等单位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和法工委相关领导列席会议。
本次立法协调会上,我局重点针对各部门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职责界限、全方位构建我市危险废物处置海陆联动和无缝对接机制以及有效解决我市海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难题等意见分歧进行协调。与会人员对上述重点问题展开研究讨论,并基本达成共识。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根据立法协调会形成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定(草案)》,预计于5月中旬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