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首部实体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市出台的首部实体政府规章,至今施行已两年有余。为全面了解该《办法》的实施情况,评估实施效果,我局自去年7月起积极协调指导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并于今年3月正式形成评估报告。这也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开展的首次立法后评估。
本次评估工作采取法学评估和社会学评估等多种方式,重点对《办法》的实施情况、立法质量两方面进行评估。在实施情况方面,主要对海钓许可申请制度实施情况、海钓行为管理现状和对《办法》的执法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立法质量方面,重点对《办法》的创新性、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操作性和适应性方面进行评估。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办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得到实现,在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海钓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办法》的条款设计合法、合理,但在具体操作性和与实际工作适应性方面仍存在一定的脱节问题。因此,在《办法》的立法后评估报告中,也提出了修改完善《办法》的相关建议,如进一步明确法条中的相关概念界定,进一步明确《办法》中对海钓项目规划管理的具体做法要求,增强《办法》的操作性等。
此次立法后评估虽然是我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首次试水,但评估单位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抓住重点、有序推进,市司法局在评估过程中也给予了全程指导,因此评估各环节细致周全,评估报告总体比较成熟完善,为我市今后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了具有标杆意义的样板,对《办法》今后的修订工作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此次立法后评估的实践经验,起草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为我市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制度指引和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