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创新舟山”建设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为我市“创新舟山”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针对我市创新活力不足、创新人才缺乏、创新平台稀缺、创新保障不力等科技创新促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科技创新促进应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和产学研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提出了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发展海洋经济,完善创新体系,培育创新主体,培养创新人才,优化创新环境”;设计了多项创新制度,如赋予企业参与科技产业政策制定权、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明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破格条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比例、构建科技创新诚信监管机制、建立容错免责的宽容机制等。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财政投入、税收优惠、表彰奖励、金融扶持等多种引导手段,旨在全面激活科技创新动力,进一步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我市科技创新水平。
下一步,市政府即将出台关于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实施《条例》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持续、长久、高效的科技创新法律政策引导机制,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加快把舟山打造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海洋科技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