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降低马峙锚地受油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现将《关于降低马峙锚地受油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6月22日之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舟山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580-2280857,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2号楼,联系人:纪京。(由市港航局供稿)
关于降低马峙锚地受油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
为了支持舟山保税油直供业务的发展,给马峙锚位供油提供支撑,增强保税油供油企业接单信心,决定对进入马峙锚地受油船舶降低引航费用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进入马峙锚地的保税燃油加注船舶,引航费由按附表费率优惠计收,引航费由舟山引航站负责核定并实施直接减免。
附件:马峙锚地保税燃油加注船引航费率表
附件
马峙锚地保税燃油加注船引航费率表
船长(L) | 净吨(T) | 收费标准(元) |
L﹤200米 | T<15000 | 按照常规计费减半征收 |
200米≤L<250米 | 15000-25000 | 5000 |
250米≤L<300米 | 25000-60000 | 10000 |
200米≤L | 60000-120000 | 20000 |
备注:如船长与净吨不能同时满足标准,按船长或净吨就低标准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