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公布舟山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批准,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
为贯彻落实该《条例》,按照《条例》第三条规定“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本市城市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结合我市实际,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初步划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拟由市政府发布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6月19日前书面反馈至舟山市司法局(通信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2号楼,邮编316021;联系电话:2280970;传真:2280757)。
舟山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关于公布舟山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根据《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对舟山市养犬重点管理区予以通告。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如下
(一)定海区
1.昌国街道、城东街道;
2.环南街道(除盘峙村、大猫村、五联村外);
3.盐仓街道(除叉河社区村、虹桥社区村、新螺头社区村外);
4.白泉镇。
(二)普陀区
1.沈家门街道(除小干社区外);
2.东港街道(除塘头村、红旗村、舵岙村、刘家湾村、花树岙村、南岙村、芦花村、新塘村、观碶头、吴家岙村外);
3.展茅街道:螺门村、张家村、横街村、沙井村;
4.桃花镇、虾峙镇。
(三)岱山县
1.高亭镇(除机场社区、浪激渚社区、江南村、大峧村、南浦村、塘墩村、黄官泥岙村、石马岙村、板井潭村、枫树村、大峧山村、南峰村外);
2.衢山镇:岛斗村 、幸福村、 枕头山村、瀛洲社区;
3.东沙镇古镇区域内;
4.秀山岛秀山小城镇区域、秀东三礁村。
(四)嵊泗县
1.菜园镇;
2.洋山镇。
(五)海洋产业集聚区全域
(六)新城
1.临城街道(除毛竹山村、三官堂村、黄土岭村、东蟹峙村、王家墩村、岙山村外);
2.千岛街道(除浦东村、浦岙村、曙光村、高峰村、城隍头村外)。
(七)普陀山-朱家尖
1.普陀山全域;
2.朱家尖:莲和村、莲花村、南沙村、大洞岙村、莲欣社区、福兴社区。
(八)金塘
1.沥平村、和建村;
2.大浦村新道西路、河平村新道东路。
(九)六横
峧头新村、洋山新村、山西村、岑夏村、东靖社区、蟑螂山社区、台门社区、新民社区、台门村、龙山新村、沙浦新村、棕榈湾社区。
二、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