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渔业安全“铁拳整治2020”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现将《舟山市渔业安全“铁拳整治2020”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4月29日之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舟山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58*******57,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2号楼,联系人:纪京。(市海洋与渔业局供稿)


舟山市渔业安全“铁拳整治2020”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针对近期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铁拳整治2020”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严管严打,多措并举,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建立责任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网格化、信息化、常态化、机制化的渔业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为“平安舟山”建设守牢渔业安全底线。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铁拳整治2020”专项行动,集中排摸危及渔业安全的漏洞短板,集中整治危及渔业安全的风险隐患,集中打击危及渔业安全的违规行为,集中提升危及渔业安全的船员素质,集中夯实渔业安全的管理基础,集中建立规范渔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的多发态势。

三、整治时间

自2020年4月起至2020年12月。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开展风险大排查

针对影响渔业安全的关键因素,做到排查“三个必清”

1、渔船本底必清

排查对象:全市已纳入渔业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管理的各类渔船,包括捕捞船、辅助船、休闲渔船、养殖船等。

排查内容:渔船基本信息,主要是渔船实际尺寸、功率、船龄、作业方式、核载人数、船东、联系方式、挂靠、编组等情况。

排查方式与责任:由各渔业乡镇(街道)和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负责基础排查,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渔政指挥系统对排查数据再查验、再比对,对救助系统信息进行查漏补缺,数据更新,确保准确完整,建立渔船信息清单。

2、渔船安全隐患必清

排查对象:对全市渔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隐患情况。重点深入排查异地挂靠渔船、帆张网船、蟹笼船、10人以上渔船。

排查内容:救生消防设施、号灯号型、电器线路、逃生通道、网具装载、终端离线等方面的隐患。

排查方式与责任:采用海上和港口相结合的排查方式,由各县(区)渔业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合组织排查,排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形成隐患整改清单。

3、责任落实情况必清

排查对象:针对主体责任和协管责任,排查船东船长和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责任落实情况。

排查内容: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培训和配备情况,编组生产落实情况;基层管理组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日常值班、船岸通讯联络、动态干预等方面情况。

排查方式:对职务船员实际配备情况排查采取船长报告和登船抽查相结合,排查情况由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和渔业乡镇(街道)负责汇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抽查;对编组落实情况排查采取平台不定期检查,由渔业基层管理组织、渔业乡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基层管理组织排查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由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合开展。

(二)全面开展隐患大整治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治,建立隐患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治理、销号等各环节联动的线上线下闭环监管模式,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点落实“三个必改”

1、有效持证不到位必改。对照渔船和船员持证清单,对渔船证书过期和渔船船员配备不到位的,责令及时整改。

2、渔船设施隐患必改。对照隐患整改清单,全力开展渔船救生、消防、号灯号型、渔捞和起重设施的隐患大整治,对救生筏、灭火器、救生衣、救生圈、应急示位标、北斗终端、号灯号型等未按要求配备到位的,责令及时整改。

3、管理责任未落实的必改。对于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和基层管理组织协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整改清单,一律按照有关政策法规逐一督促整改落实。

责任清单: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乡镇(街道)按照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好“三个必改”。

(三)全面开展执法大行动

以“亮剑”行动、海上安全月、“净海”行动、“铁拳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开捕季渔船安全执法大检查和秋冬汛渔船安全大检查等为抓手,以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为导向,深入开展“四个必打”

1、挂靠渔船不服从管控必打。对于市内挂靠渔船除了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一律予以规范,未能规范的挂靠渔船必须服从船籍港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管控的挂靠渔船一律采取强制措施。

2、帆张船渔船违规必打。对帆张网渔船采取视频监控等措施,坚决杜绝网具超载、值班不到位、编组未落实等现象。对于帆张网渔船具超载、或擅自进入敏感水域或无证入渔他国专属经济区水域的,责令停航并依法严肃处理。

3、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必打。全面开展对港内、外离线渔船的位置核查和动态干预,对于设备故障的必须及时维修,对于拒不开启或拆除转移终端设备、擅自篡改和套用他船终端设备信息的渔船,严格按照行业八项规定等规定停航调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4、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职务船员配备不到位擅自出海的必打。加强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严密监管隐患渔船,加强进出港报告管理。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职务船员配备不到位擅自出海的,责令停航并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清单: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四个必打”。公安、海警负责对无证驾驶、无证入渔等涉及治安、刑事违法案件开展调查处理。

(四)全面开展安全大培训

加强渔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实施“四个必训”

1、船东船长必训。开展船东船长面对面教育,重点加强法规、政策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2、职务船员必训。全面开展职务船员教育培训,强化渔船事故案例教育、避碰规则教育、实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3、普通船员必训。全面强化普通船员考证培训,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海上救生逃生技能培训,以满足渔业普通船员市场需求。同时清理、整顿和规范各地船员中介市场,促进健康发展。

4、管理人员必训。在伏季休渔期间大力开展乡镇(街道)和基层渔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来强化渔船管理队伍,明晰任务职责,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管理责任心,提升安全动态干预效果。

责任清单: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四个必训”,其中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职务船员考培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及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员培训;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普通船员考培工作;渔业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船东船长面对面教育和渔船船员培训组织工作;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负责配合做好所辖渔船船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并积极参加安全管理员培训。

(五)全面开展基础大建设

夯实渔业安全监管基础,扎实推进“五个必建”

1、整合建设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加大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整合力度,严格按照《加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舟政办发[2019]96号)要求,实现管理组织规模化、管理队伍专职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经费保障制度化。普陀区于5月底完成整合规范任务;其他县(区)、功能区于6月底完成整合规范任务。

2、建设乡镇(街道)集中点验中心。各县(区)、功能区要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和基层管理组织点验力量,建设渔船集中点验中心,完善工作流程与制度,配强配齐人员,落实经费和人员薪酬。有条件的县(区)、功能区可以实行跨乡镇(街道)合并建设集中点验中心。各县(区)、功能区于7月底前完成点验中心建设任务。

3、全面深化渔港“港长制”建设。在全市中心、一级以上和有条件的二级渔港建设渔港综合管理站,整合渔政及其他执法力量驻港管理,建立与公安、海警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港内渔船安全监管合力。强化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形成依港管船新机制。各县(区)、功能区于12月底之前完成。

4、建设智慧渔业综合管理系统平台。12月底之前建成集渔船动态监管干预、渔港渔船管理、执法管理于一体的智慧渔业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推进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等平台的升级、融合,打通船检、执法、许可之间的信息链,打破信息孤岛,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升平台管控效能和信息集成分析调度能力。

5、建设渔船海上“监控”工程。完成全市渔船北斗设备监控全覆盖,逐步推进卫星电话、卫星宽带等船岸实时通信设备上渔船,开展高危渔船视频监控试点,努力实现渔船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管控。

责任清单:点验中心建设、渔港“港长制”建设、渔船海上“监控”工程建设等,由各县(区)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涉渔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公安、海警等部门配合。

(六)全面开展机制大构建

完善配套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进“四个必立”

1、建立渔船编组(落单)检查制度。制定出台《舟山市渔船编组生产管理规定》,重点检查渔船编组落实情况,对落单渔船进行及时干预,并与渔船安全管理记分挂钩。

2、建立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考核机制。出台《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考核补助办法》,明确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考核目标任务。

3、建立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制度。制定出台《舟山市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办法》,对船东、船长、基层组织履职情况进行记分,督促主体责任和协管责任落实。

4、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建立渔船安全领域行政处罚与治安处罚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执法打击和追责力度。

责任清单: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制定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考核补助办法和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办法,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渔业乡镇(街道)配合;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公安、渔业、海警等部门建立和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县两级“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领导,并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一打三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专题部署渔业安全生产,进一步明晰责任、细化举措、挂图督战,确保渔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综合治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渔业管理中的乱点、重点、难点和盲点,抓住关键问题,逐条梳理,精准施策,挂牌销号。坚持综合整治,同步开展风险排查、隐患整改、执法严打、素质培训、基础建设、机制构建等工作,统筹运用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政策,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采取点对点方式逐一宣讲,采取通俗易懂方式分类宣传,采取集中警示教育方式增强效果,动员广大渔民、渔区群众主动参与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四)严格督导。市安委办要强化督促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专题督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力或推诿扯皮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