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司法局“3+举措”着力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定海区司法局切实贯彻省市关于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的工作部署,以增强人民群众在执法司法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坚持对标对表、上下联动,努力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确保“提升年”活动取得实质成效。

一、“宽”+“严”,积极探解海上社矫监管困境。一是宽为民生。定海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88人(不含临城),其中从事海上作业的社区矫正对象35人,占18.62%。社区矫正监管综合考虑生产就业现实状况和从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保障生活、回归社会等民生因素,以及海上作业期间矫正人员进行日报告无法得到保证、因海上不可抗力无法靠岸返回等问题,酌情以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方式,审批同意15个社区矫正对象从事海上作业。二是严为监管。由于当前技术条件下海上信息化监管手段匮乏、海上实施走私犯罪成本不高等因素,社区矫正对象在海上作业期间构成未按时返回销假、未经同意私自外出或再次实施走私犯罪的风险极大,定海区司法局在建立海上作业船长临时监护机制、落实每日信息化核查的基础上,严格要求海上作业人员在进入特定区域(无信号区域等)前,由所在船企提前报备做好情况说明,严防人员脱漏管。三是多联施为。建立司法局和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海上作业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监管的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的船只定位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信息核查反馈及监管核查的全时性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在从事海上作业期间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与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合作,探索建立海上作业社区矫正对象联合保障机制,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在海上作业期间受到不公平待遇,加强对生活困难者的联合帮困扶助和就业安置等工作。

二、“督”+“导”,全面规范行政复议应诉机制。一是双管齐下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严格执行《舟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对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未按要求出庭应诉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与区法院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通过行政首长出庭督促群实时发布出庭信息,严格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剖析典型行政案例,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今年下半年以来,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二是釜底抽薪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聚焦重点行政领域和事项,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法制支撑保障作用,充分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和部门日常行政管理,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加强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要求相关单位对败诉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提交整改措施报告,确保实现“减少行政复议和诉讼数量,降低行政败诉率”的目标。三是多方合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调撤率。持续完善“复调对接”机制,将调解贯穿到行政复议所有环节,引导当事人选择多种途径和渠道解决纠纷。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辖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意见,推进调解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拓宽调解渠道,创新调解方式,根据案件性质、当事人诉求、争议焦点,抓准问题根源,因案制宜实施针对性调解,有效提高调撤率。

三、“内”+“外”,大力推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单位内部监督。修订《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的权力运行和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二是强化政法单位间监督。自觉接受检察院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矫正执法全过程等环节对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防止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方面进行的法律监督,主动邀请检察院参与季度执法检查、特赦工作、撤销缓刑、假释案件的办理。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力量。建立政风行风社会监督制度,面向社会选聘组建法治监督员队伍,发布《舟山市定海区法治建设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规则,定期向法治监督员报告法治建设情况,邀请法治监督员参与现场执法、列席法治建设相关会议、评查执法案卷等事务,着力提升法治建设群众参与度。开展社区矫正“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媒体、社会人士调研、检查、参观社区矫正中心和矫正劳动基地,提升我区社区矫正执法透明度,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