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按下法治“快进键”,行政复议调撤率超40%
近日,普陀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该案也是普陀区复工复产后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据了解,该案申请人杜某某是展茅一个体服装店负责人,今年2月,普陀市监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杜某某在服装打折促销过程中存在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遂以杜某某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由对其予以立案调查,但杜某某却一直未予配合调查,今年6月,普陀市监分局对其作出近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杜某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案件审理期间,复议办案人员发现,杜某某的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也未与客户发生消费纠纷,涉案的商品金额亦不大。综合以上情况,办案人员认为,其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上述处罚额度略重,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调整。经过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在办案人员的充分释法说理下,杜某某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抗拒执法调查的不当,而市监分局最终调低了罚款额度,双方达成和解。后杜某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此案中,复议申请人为小微型市场主体,近万元的罚款使得原本受疫情影响的小本经营店铺更加难以维持。在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大趋势下,通过行政复议调解的形式及时纠正执法机关对小微企业的过重处罚,一方面起到了执法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助力普陀小微企业的发展。
行政调解作为纠纷化解机制中的一种方式,以其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特点,在促进矛盾纠纷合理有效解决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矛盾化解提升工程的深入开展,普陀区司法局在区矛盾调处中心设置了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接待、立案、审理等各个环节,同时综合运用多元解纷的“普陀模式”,有效缩短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诉讼距离,实质性加强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探寻当事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促进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实际化解,推进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从诉源上减少案件。今年以来,该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经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5件,调撤率达42%,在全市各县区居首位。